秋末的清晨,法院门前的梧桐叶落了满地,被风卷着贴在台阶上,像一层薄薄的痂。早上八点半,旁听的人群已在安检口排起长队,媒体记者的镜头对准法院大门,镜头盖反射的光在冷空气中晃得人眼晕。赵岩站在队伍末尾,看着前面穿着素黑外套的王女士,她怀里抱着一个半旧的相框,相框边缘被磨得发亮,里面是东沟村灭门案中遇害的丈夫和儿子的合影——照片上的孩子笑得露出两颗小虎牙,如今却只能以这样的方式“来到”庭审现场。
“赵警官,麻烦您帮我拿一下。”王女士突然转身,声音有些发颤,她把相框递给赵岩,双手去掏包里的身份证,“昨晚没睡好,手总抖。”赵岩接过相框,指尖触到冰凉的玻璃,能清晰看到照片里男人肩膀上的褶皱,那是他生前常穿的那件蓝色工装。“别紧张,今天会有结果的。”赵岩轻声说,他知道这句话很苍白,却想不出更合适的安慰。
九点整,法槌“咚”地一声落下,震得法庭穹顶的灰尘似乎都动了动。审判长穿着黑色法袍,目光扫过法庭:“现在开庭,被告人陈建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本院依法公开审理。”法警押着陈建明走进法庭,他穿着看守所的灰色马甲,手腕和脚踝上的镣铐在地面拖出“哗啦”的声响。他低着头,长发遮住半张脸,只有在经过旁听席时,才微微抬了一下眼,目光掠过王女士怀里的相框,又迅速垂下去,像被什么烫到。
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起身宣读起诉书,声音透过麦克风传遍整个法庭,每一个字都像落在钢板上:“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建明自今年3月起,流窜于南方某省、邻省及北方某市,先后在河湾村、青杨村、东沟村等七处地点,以撬门入户的方式进入被害人住宅,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十四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看向陈建明:“被告人陈建明,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清单,有无异议?”陈建明抬起头,嘴唇动了动,过了几秒才发出声音:“没有异议,都是我做的。”他的声音很哑,像是从喉咙深处挤出来的,旁听席上立刻响起一阵压抑的抽泣声,王女士紧紧攥着衣角,指节泛白。
随后,检察官开始逐一出示证据。技术科的王工程师戴着白手套,将一个透明证物盒放在证物台上,里面是一把磨得发亮的水果刀:“这把刀是在被告人陈建明的临时工宿舍查获的,刀刃上提取到的血迹,经dNA比对,与河湾村被害人李某的血迹分型一致;刀柄上的指纹,与被告人陈建明的十指指纹完全匹配。”投影仪将刀身的血迹分布图投在大屏幕上,暗红色的痕迹在白色背景下格外刺眼,旁听席上有人别过脸,不敢再看。
老周穿着警服,站在证人席上,手里拿着一本黑色笔记本:“这本笔记本是在被告人床底的帆布包中发现的,上面用铅笔记录了七处地名及对应的日期,经核实,这些地名正是七起案件的案发地点,日期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完全吻合。其中最后一页标注的‘6.xx’及模糊村庄轮廓,结合被告人供述,是其尚未实施的作案计划,目标为瓦窑村的独居老人家庭。”老周翻到笔记本的最后一页,投影仪将那片模糊的轮廓放大,能看到几笔简单的线条,勾勒出房屋的形状,像一个冰冷的预兆。
法医李桐的作证则更让人揪心。她手里拿着厚厚的尸检报告,声音平稳却带着沉重:“河湾村被害人王某,女,62岁,致命伤为左胸锐器刺创,创口深达8厘米,刺破心脏;其孙子张某,男,5岁,致命伤为颈部锐器切割伤,致颈动脉破裂……所有被害人的伤口均为被告人正面攻击所致,无明显抵抗痕迹,推测被害人在睡眠中被惊醒,来不及反抗即遭杀害。”李桐每念到一个被害人的名字和年龄,旁听席上就有对应的家属浑身发抖,有位老太太甚至需要旁边的人搀扶才能坐稳——她的儿子和儿媳,正是青杨村案的被害人。
证据出示完毕,检察官开始讯问陈建明。“被告人陈建明,你第一次作案时,为何选择河湾村的李某一家?”陈建明低着头,手指在被告席的栏杆上轻轻摩挲,过了很久才回答:“那天我在村里转,看到他们家院子里有小孩的玩具,灯亮到很晚,我觉得……他们过得挺好。”“你觉得他们过得好,就要杀了他们?”检察官追问,声音提高了几分,“你有没有想过,那个五岁的孩子,他甚至还没来得及上小学?”陈建明没有回答,只是把头埋得更低,肩膀微微抽动了一下。
辩护律师随后发言,他没有否认犯罪事实,而是提交了一组关于陈建明成长经历的证据:“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陈建明自幼父母双亡,寄住在叔叔家,因家境贫困小学辍学,14岁便外出打工,期间多次被雇主克扣工资、遭受歧视。这些经历导致其形成扭曲的人格,缺乏基本的社会认同感与共情能力。我们并非为其犯罪行为开脱,只是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给予公正的判决。”
检察官立刻反驳:“成长环境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被告人陈建明在作案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却连续七次实施杀人行为,且无任何悔罪表现——直到被抓获,他仍在计划下一次作案。被害人中,有年过七旬的老人,有不满周岁的婴儿,他们何罪之有?被告人的‘不幸’,不能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法庭辩论持续了一个小时,双方围绕“量刑是否应考虑成长环境”展开激烈交锋。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询问被告人最后陈述时,陈建明慢慢站起身,他的手还在抖,却第一次直视着旁听席的家属:“我知道我错了,我对不起你们……我小时候总觉得没人在乎我,后来我发现,我也不在乎别人了。我杀了那么多人,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他的声音很轻,却清晰地传到每个人耳朵里,王女士突然哭出声:“我的儿子才五岁啊,你怎么下得去手!”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示意法庭安静,随后开始宣读判决书。整个法庭鸦雀无声,只有审判长的声音在回荡:“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明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流窜多地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十四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建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槌再次落下,“咚”的一声,像是为这场持续半年的案件画上了句号。旁听席上爆发出压抑已久的哭声,有人瘫坐在椅子上,有人互相搀扶着,泪水模糊了视线。王女士抱着相框,身体晃了晃,赵岩连忙扶住她,她看着大屏幕上“死刑”两个字,泪水不停地往下掉:“孩子,妈妈给你报仇了……”
庭审结束后,法警押着陈建明离开法庭。他经过赵岩身边时,突然停下脚步,低声说:“赵警官,我妈要是还在,会不会也恨我?”赵岩看着他,这个双手沾满鲜血的男人,此刻眼里竟有一丝迷茫。“我不知道。”赵岩说,“但那些被你杀害的人,他们的家人永远不会原谅你。”陈建明没再说话,被法警押着走出法庭,镣铐的“哗啦”声渐渐消失在走廊尽头。
走出法院,阳光已经升高,落在地上的梧桐叶被晒得有些发脆。记者们围上来,话筒递到赵岩面前:“赵警官,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怎么看?”赵岩避开镜头,看向远处的家属们——他们正互相安慰着,有人在打电话,声音里带着哭腔却透着一丝解脱。“这不是结束。”赵岩对记者说,“对我们来说,案件告破了;但对那些失去亲人的家庭来说,他们需要更长的时间,去面对接下来的生活。”
小李拿着车钥匙走过来,递给赵岩一瓶水:“赵队,我们回去吧。”赵岩接过水,却没有喝,他看着王女士抱着相框,慢慢走向路边的公交车站,相框上的照片在阳光下,显得格外刺眼。“走吧。”赵岩说,转身走向警车。车窗外,法院的大门渐渐远去,他想起半年前那个雨夜,河湾村的泥地里,那枚被雨水冲刷的烟头——如果当初能早点找到线索,是不是就能少一些破碎的家庭?
警车驶进警局大院时,技术科的小王跑过来,手里拿着一份文件:“赵队,陈建明的死刑复核材料已经整理好了,随时可以上报。”赵岩点点头,接过文件,指尖触到纸张的温度,突然觉得无比沉重。他走进办公室,打开窗户,秋风带着梧桐叶的气息吹进来,落在桌上的案件卷宗上。卷宗的封面上,“陈建明故意杀人案”几个字格外醒目,而在卷宗的最后一页,贴着一张照片——那是七个家庭的全家福,被拼在一起,像是一道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
赵岩拿起笔,在卷宗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他知道,这场案件的法律程序即将结束,但那些被摧毁的生命,那些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会永远留在每个人心里。就像法院门前的梧桐叶,落了又长,却再也回不到最初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