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生存法则》:李斯的终极造物
就在胡亥用他的“3d环绕式气球”平息了泡泡文明的愤怒,赵高的保洁团队逐渐习惯了处理各种规则污染导致的“呕吐物”,蒙恬的“规则护栏”以其魔性广播确保着边界安全之时,一个潜在的、更为根本的问题,摆在了仙秦管理层的面前——如何从法理上,规避这庞大、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游乐园所带来的无限责任风险?
这个问题,自然落在了精通律法、善于未雨绸缪的丞相李斯肩上。
李斯深知,这游乐园非同一般。它建基于“虚无”,运行着胡亥那些挑战认知的硬核项目,充斥着蒙恬那种精神攻击式的安全措施,游客更是来自诸天万界,形态、习性、乃至所遵循的物理法则都千差万别。寻常的《游客须知》根本无力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匪夷所思的状况。
于是,他闭门谢客,调动了麾下最顶尖的法家逻辑AI团队,结合了从开园至今所有的事故报告、投诉建议(尤其是泡泡文明的差评)、以及各类近乎“规则级”的意外事件,呕心沥血,起草了一份名为《仙秦文明游乐园参观体验及相关权利义务确认书》的文件。
这份文件,与其说是确认书,不如说是一份闪烁着冰冷理性光芒的、由无数精妙绝伦(在法家看来)的条款构成的规则壁垒。当它被公示于游乐园入口处,以及强制每一位游客在购票或领取公益票时进行精神烙印式确认后,立刻在万界文明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并被“亲切地”称为——《游乐园霸王条款》,甚至被一些规则研究学者敬畏地称作“李斯丞相最强大的规则造物”,其威能据说仅次于嬴政的“无中生有”大道。
其中几条“经典”条款,足以管中窥豹:
1. 终极免责金牌:最终解释权归仙秦所有。
此条款堪称条款之王,万条之源。任何争议、模糊地带、规则冲突、乃至对条款本身的理解分歧,最终裁定权均归于仙秦官方。有文明代表试图争论“规则碰碰车导致我族个体暂时信仰崩塌”是否属于赔偿范围,李斯只需淡淡一指此条,所有争论便戛然而止。此乃法家“势”与“术”的完美结合,以绝对权威奠定规则基础。
2. 认知风险自负:因参与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规则碰碰车”、“时空过山车”、“因果律鬼屋”等)导致的暂时性或永久性认知混乱、记忆缺失、逻辑重构、世界观崩塌、信仰动摇等精神或意识层面之后果,游客已在充分了解项目性质之前提下自愿承担,园方概不负责。建议认知结构脆弱者慎入。
这几乎是专门为胡亥的硬核项目量身定做的“免责声明”。它将“刺激”背后的风险明明白白地摊开,并将选择权和后果完全交给了游客自己。从此,再有人从“时空过山车”上下来后陷入“我是谁?我在哪?宇宙的意义是什么?”的哲学沉思,或者从“规则碰碰车”里出来忘了自己文明的基本物理常数,仙秦官方只需表示“已尽告知义务”。
3. 边界行为禁令:严禁任何形式的向游乐园边界外‘虚无’区域投掷、倾倒、排泄或‘投喂’任何物质、能量、信息及概念性存在。尤其严禁泡泡文明向虚无区域投喂自身分裂体或同类(无论出于玩耍、祭祀还是尝试繁殖等任何目的)。
这一条,据说源于开园初期,几个泡泡文明的小家伙觉得“虚无”看起来“饿”了,好心地将自己的几个小泡泡分身丢进去“喂它”,想看看会发生什么。结果导致边界规则出现微小但极其诡异的扰动,蒙恬的“安全教育广播”都卡顿了一下,吓得蒙恬差点启动最高级应急预案。此条款针对性极强,被泡泡文明私下称为“针对泡条款”,但也确实有效防止了某些文明试图用“虚无”当垃圾场甚至进行危险实验的行为。
4. 形态兼容性放弃:游客确认并接受,在游乐园内可能因设施效应或其他游客行为,遭遇自身形态、性质、存在状态的临时性或永久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相位偏移、维度转换、元素重组、概念附加或剥离等)。园方除提供必要的、符合基础安全的‘规则急救’外,不承诺保证每位游客形态的初始状态完整性。
这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水元素生命,在玩的时候不小心被某个路过的火焰文明游客烤干了一半,或者你是一个实体生命,在某个区域突然变成了二维投影,只要没危及核心存在,园方原则上……不管。这迫使许多文明游客自发组成了“互助小组”,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奇葩形态变化。
5. 感官冲击预知:游乐园内部分设施、广播、或其他游客可能产生超出常规认知范畴的感官、精神及逻辑冲击(例如蒙恬将军的安全教育广播、胡亥主任的艺术装置等),游客确认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足以应对,并自愿放弃因上述冲击导致不适而向园方追责的权利。
这一条,被普遍认为是将蒙恬的魔音和胡亥的某些“精神污染”级艺术创作合法化的护身符。
这份《霸王条款》以其严苛、周密、以及那种“爱玩玩不玩滚”的冷峻气质,迅速成为了仙秦文明游乐园的另一道“风景线”。有文明戏言,进入游乐园前,最好先让自己的文明最顶尖的法学家和逻辑学家研究三天三夜这份条款,否则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但也正因如此,游乐园的运营风险被降到了最低。李斯用他最擅长的规则,为这片“无中生有”的乐土,构建了一道无形的、却无比坚固的规则屏障。从此,仙秦管理层在面对任何投诉和纠纷时,都能气定神闲地祭出这份“终极造物”。
嬴政在审阅这份条款时,只是淡淡评价了一句:“李斯之法,森严如狱,然,亦为此地‘乐趣’之边界所在。”
或许,在这种极致的规则限制下,那迸发出来的、小心翼翼在条款边缘试探的“乐趣”,才更加显得珍贵和刺激?至少,万界文明的游客们,在签署(或者说被烙印)了这份条款后,玩得更加“放心”——或者说,更加“绝望”地放飞自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