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踪的电话
2001年3月26日下午2点,四川省广元市中区分局刑警大队迎来了一位神色慌张的中年女性。她焦急地向值班民警报案,称自己的妹妹苟伶琴已经失踪四五天了。报案人苟女士告诉民警,妹妹的手机一直关机,传呼机也没有任何回复。更让她感到不安的是,3月23日晚上8点左右,她接到了一个自称是苟伶琴朋友的陌生女子来电,对方说苟伶琴已经坐火车去了成都,准备从那里坐飞机去深圳打工,走得匆忙,没来得及亲自和家人告别,所以委托她代为转告。
苟女士对这个电话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她告诉民警:\"我们老二打工走,她绝对会通知我们姊妹。第二个她绝对不可能去打工,我们二妹绝对不得。\" 作为妹妹最亲近的人之一,苟女士非常了解苟伶琴的性格和经济状况。苟伶琴家庭经济条件优渥,根本不需要外出打工谋生,而且她平时无论去哪里都会提前告知家人,绝不会不声不响地突然离开。
警方敏锐地察觉到这起失踪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在初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苟伶琴是一名39岁的女性,原本在广元市一家粮店工作,1998年下岗后一直赋闲在家。更重要的是,她在2000年12月刚刚与丈夫徐学协议离婚。这个信息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前夫徐学自然成为了案件调查的重点对象。
当警方找到徐学询问情况时,他告诉民警,自己在3月23日也接到了苟伶琴的电话,对方同样说要去深圳打工,并且在电话里他还听到了火车行驶的声音。徐学的回答看似与苟伶琴姐姐的叙述相符,但警方很快就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如果苟伶琴真的在火车上,她为什么只通知了前夫而不联系自己的亲姐姐?更重要的是,在正常情况下,火车行驶时的噪音很大,如果不是刻意将手机靠近车窗,通话的另一方根本不可能听到火车的声音。徐学的这番话显然是在刻意制造苟伶琴还活着的假象。
二、血腥的现场
为了验证徐学是否与苟伶琴的失踪有关,警方决定对他的住所进行彻底搜查。当侦查人员走进徐学家门的那一刻,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他们发现徐学家中的各个角落,尤其是卧室和门口的地毯下面,都撒满了被碾碎的樟脑球粉末,而且所有窗户都紧闭着,密不透风。这种反常的布置引起了警方的警觉,因为樟脑球通常被用来掩盖某种难闻的气味。
在厨房里,警方发现了更加可疑的迹象:菜刀异常锋利,磨刀石上还有残留的水迹,这表明刀具在最近被使用过。地面上除了樟脑球粉末外异常干净,显然被精心打扫过。而最令人震惊的发现是在卫生间——门框上有一处呈柱状的血迹,洗手池底部也有点滴状的血迹。这些血迹的位置和形态都不符合日常生活中受伤流血的情况,很可能与暴力犯罪有关。
血迹检验结果很快出来了,这些血迹既不是徐学本人的,也不是他儿子的,而是属于第三个人。这一发现让警方确信,徐学与苟伶琴的失踪有着密切关联。面对确凿的证据,徐学无法再继续抵赖,在经过一番审讯后,他终于承认了自己杀害苟伶琴的犯罪事实。
三、破碎的婚姻
徐学的供述揭开了这起骇人听闻的碎尸案的真相。2001年3月22日早上7点40分左右,下了夜班的徐学回到家中,发现儿子已经上学去了,而苟伶琴还躺在床上睡觉。看到徐学回来,苟伶琴立刻起床准备出门。徐学连忙拦住她,跪在地上恳求她与自己复婚。然而,苟伶琴却冷漠地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坦言自己从来就没有想过要复婚,当初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便于工作调动而设计的计策。
听到这些话,徐学感到自己被欺骗和背叛了。他让苟伶琴写下一张6万元的欠条,作为离婚后她使用自己钱财的补偿。但苟伶琴不仅拒绝写欠条,还辱骂徐学:\"你个瓜男人,跟你在一起十几年,用你几万块算什么?\"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徐学,失去理智的他随手抓起衣柜里的电工锤,朝苟伶琴的头部砸去。几锤下去,苟伶琴口鼻出血,闭上眼睛不动了。
徐学以为自己将苟伶琴打死了,面对这个局面,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处理尸体。由于住在7楼,搬运尸体下楼非常困难,徐学决定将苟伶琴的尸体肢解。他将尸体藏在衣柜里,等到下午儿子上学后,用高压锅将肢解后的尸块煮熟,分装在三个编织袋中。当晚10点,徐学打车来到嘉陵江大桥,将第一袋尸块抛入江中。3月23日清晨5时,他又骑车来到嘉陵江大桥,抛掉了另外两袋尸块。早上8点,他将苟伶琴的内脏扔到了院外的垃圾桶内,随身首饰则扔进了公厕。随后,他又将肢解尸体的菜刀、电工榔头、煮尸体的高压锅带到市郊的南河,全部抛入河中。
做完这一切后,徐学还特意来到一家按摩店按摩,并让按摩小姐打了那个神秘的电话给苟伶琴的姐姐,试图制造苟伶琴还活着的假象。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精心设计的这一切最终还是被警方识破了。
四、尸体的秘密
根据徐学的供述,警方在嘉陵江中打捞起了三个编织袋,里面装着被煮熟的尸块。经过法医的仔细拼接,这些尸块被完整地拼凑成了一个人形,共计36块。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法医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分析发现,苟伶琴的头颅损伤较轻,并不是致命伤。这意味着苟伶琴在被肢解时并没有死亡,而是处于昏迷状态,她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残忍地分割成36块的。
法医的这一发现让整个案件更加令人发指。徐学的残忍手段不仅在于杀害了自己的前妻,更在于他在苟伶琴尚未完全死亡时就对其进行了肢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达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也使得这起案件成为了当时四川省内极为罕见的恶性犯罪案件。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逐渐揭开了徐学和苟伶琴之间复杂的情感纠葛。1984年,徐学经人介绍与在青川县工作的苟伶琴结了婚。1990年,为了结束两地分居的生活,徐学托关系将苟伶琴调到广元市工作,两人的关系一直不错,还育有一个儿子。然而,1998年苟伶琴下岗后,她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她开始频繁出入歌舞厅,染发、穿超短裙,生活作风也越来越开放。
1999年秋天,苟伶琴在舞厅认识了一个比她小七八岁的男子,两人关系密切。徐学发现后非常愤怒,打了苟伶琴两耳光,从此两人的关系开始恶化。苟伶琴多次提出离婚,但徐学为了孩子一直不同意。直到2000年12月,苟伶琴以工作调动需要为由,说服徐学办理了假离婚,并承诺等工作稳定后就复婚。离婚时,徐学将大部分财产都给了苟伶琴,包括一套价值20万元的600平米宿舍楼。
然而,离婚后苟伶琴并没有履行复婚的承诺,反而继续与其他男人交往。这让徐学感到自己被欺骗和玩弄,内心的怨恨和不满不断积累,最终在2001年3月22日爆发,导致了这起惨绝人寰的碎尸案。
五、破碎的家庭
随着案件的侦破,徐学的同事和朋友们都感到难以置信。在他们眼中,徐学是一个性格内向、为人老实的人,平时很少说话,工作勤奋踏实,待人随和。没有人能将这样一个\"老好人\"与残忍的碎尸凶手联系在一起。徐学的儿子在得知父亲的罪行后,也感到无比震惊和痛苦。他在给徐学的信中写道:\"当我看到您的信,我心如刀绞。要知道,我实在不敢相信这件事是您干的。您平时是那么的温顺,可以说温顺的像只绵羊。在你们离婚之前,我们一家三口曾幸福地经历了十多年。我恨妈妈!\"
这封信揭示了一个令人心酸的事实:在这场悲剧中,最无辜和最受伤害的是他们的孩子。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因为父母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彻底破碎,孩子不仅失去了母亲,还要面对父亲成为杀人犯的残酷现实。这种家庭悲剧对孩子心灵的创伤是无法估量的,也将伴随他的一生。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学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恨苟伶琴,只恨自己。他说:\"任何一个女人都代替不了我们伶琴。\" 这句话揭示了他内心复杂的情感——尽管他对苟伶琴的背叛感到愤怒和痛苦,但他仍然深爱着她。这种爱恨交织的情感最终导致了他的疯狂行为。
六、法律的审判
2001年,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学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徐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学在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后,采取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并将被害人分尸,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在庭审过程中,徐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徐学是在被被害人欺骗和激怒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实施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有坦白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然而,法院认为,徐学在杀害被害人后,为掩盖罪行而残忍分尸,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和伦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徐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徐学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