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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段时间没发单章了,老规矩,不喜欢的自觉跳过。

最近发生了很多事情啊,最让我无法释怀的就是邯郸三恶魔的案子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沦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肯定有很多人心生疑问,为什么以前没有这么多有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

原因有很多。

首先,以前信息不发达,很多案子因为情节恶劣,有关部门不想扩大影响,所以并没有宣传。

简单来说就是恶性案件不算少 ,只是大多数人不知道。

其实吧,新闻里有太多负面因素确实不太好,很容易给人一种全世界都是坏人的错觉。

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真正的生活在新闻联播里。

其次,现代咨讯发达,很多未成年人明明年龄不大,却已阅过千帆 。

比如他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保护他们免于刑罚,只要年纪够小,杀人也只是口头教育,心理矫正,过几个月又能回去正常读书。(有例可循)

除此之外,熊家长也会保护他们免受指责。

从这里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确实实沦为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严格说起来,正斧颁布的每一条政令,都是为了国家能够变得更好。

可是,任何政令的执行者,都是人。

是人,心脏就没几个是长在胸口中间的。

人类的缺陷注定了任何由人类制定的规则,必然会存在漏洞。

若找不到漏洞,那是因为能找到漏洞的人还未出现。

就比如两千年前的人不知道什么是手机,他们严格的封锁知识流通,深怕读书人多了会损害他们的利益。

然而他们不可能知道,2000年后的今天,国家有一个规定叫做九年义务教育。

所以,不是不存在问题,而是能够找出问题的人,尚未出现。

所有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做法,只是在饮鸩止渴。

问题没有解决,那就始终存在。

亦如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先声明,本人是非常喜欢种花家的,因为我真的看到了国家在一点一点的变强。

特别是我第一次交税时,我在心里对自己说,我也能为国家做贡献了,我已经是个有用的人了。

特别是新冠时期的很多事情,让我切身体会到了国家确实是在意我们这些普通百姓的。

国家爱我,我自然也爱国。

但是这并不代表有些坏的东西,我就该视而不见。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我一直认为普通人爱国的方式有很多种,最简单直接的爱国方式就是不要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便是最好的爱国了。

坏人其实很多的,对比那些做坏事的人,我们这些老老实实生活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辈子都没与警察蜀黍打过交道的人,真的就是天底下最好的良民了。

或许很多人会对小光长期受欺负又不敢反抗的事情耿耿于怀,在这里,我说一下我的亲身经历吧。

我爸是山村里考出去的大学生,十里八乡都非常有名。

他每次回老家都会有无数人请他去家里吃饭。

因为那个年代能请到名人去家里吃饭,对于普通的乡下人而言,是一件可以吹嘘很多年的事情。

现在回想起来,我曾经也算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幸运儿。

在我初三那年,我转学去了另一所学校。

新的环境,新的同学,又因为一些同学之间的矛盾,我逐渐成为了校园霸凌的受害者。

恰好在那个时候,我的父亲因为医院的多次误诊,癌症硬生生从早期拖成了晚期。

确诊癌症之后,父亲去市里的医院住院,母亲陪同照顾,家里只剩我一个人。

初三的时间里,我多次被同学勒索钱财。

但我没有反抗,因为我若是与同学闹出矛盾。

闹小了没什么用,我一个人势单力孤,打不过一群人。

闹大了,我爸那边必然要受刺激。

那就不是学生之间的矛盾问题了,会要我爸的命。

虽然他最后也只硬撑了三年就没了,还说什么永不放弃。

现实原因太多,我只能忍受。

后来是因为一个朋友的朋友看不下去,帮我说话,那些人才没有继续霸凌我。

我一辈子都忘不掉那个人的名字,尽管我们已经二十多年没见了。

说这些只是想告诉大家,被霸凌者之所以不反抗,原因是有很多的。

而最大的原因其实就是欺负他们的成本太低了。

或许是自身性格软弱,或许是父母无法保护他们,反而极端一点的,父母可能还会成为加害方。

我曾经也是一个相信社会上好人总比坏人多的鱼唇大学僧,直到社会大学一次又一次的给我上课,我才幡然醒悟。

保护好自己,别对人性抱有期待。

遇到好人是你的幸运,但你不可能一辈子幸运。

运气总有用完的时候,我恰好就是其中一个。

没有任何人可以依靠他人的善意生活一辈子,人总是要靠自己的。

但是其他人的恶意,却能要人命。

如果猪狗能骂人,它们肯定会说:你这个猪(狗)怎么和人类一样坏?你简直人类不如!

动物界里的同类相残基本上都是为了生存,而这个世界上少有的不是为了生存而同类相残的生物似乎只有大猩猩和人类……

大猩猩和人类的共同点在于,智商都很高……

这次校园霸凌致死,或者说蓄意杀人的事件,为什么老师学校没有任何作为?

原因有很多,比如老师不想管,因为他管了就要花费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且很大概率是他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之后才发现,自己的介入完全没用……

老师下班之后也有很多事情要做,学生之间的打闹只要不闹出人命就无所谓。

其次,有些学生真的很好欺负,这种人被欺负了也不会闹事。

只要事情不闹大,那就约等于不存在。

老师可以过得很轻松。

还有就是,老师管不了。

以前的老师在家长面前有着极高的地位,比如学生调皮挨老师打了,要是敢回家找家长告状,家长大概率会先把孩子打一顿,然后再把这个事情告诉老师,并殷切的嘱咐老师:玉不琢不成器,我们这个臭小子还请老师好好管教,只要打不死,就往死里打。

然而现在的老师……我觉得不需要多说了吧。

敢碰学生一下,立马告家长告教育局,然后停职处分一条龙。

如果士兵手里没有枪,他们要如何保家卫国?靠喊口号吗?

还是跳大神?

侵略者会怕一群手无寸铁的士兵吗?

同样的,老师多管一点都有可能遭受投诉,久而久之,有些老师就不想管了。

上班教课,下班回家玩网游不香吗?

何必自寻烦恼?

现代的老师,可能连戒尺是什么都不记得了吧。

毫无威慑力的老师,坏学生真的会当一回事吗?

老师说:你以后不准欺负同学了。

坏学生说:老师,我未满14岁,杀人不犯法的。

除此之外,还有就是,以前很多时候,同学之间的打闹,老师会提出“一个巴掌拍不响”理论来证明,挨打那个同样也有问题。

事实证明,受害者还真有问题。

他但凡不那么懂事,自私一点,多为自己考虑一点,他早就口袋里藏刀,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了 。

可是人啊,生出来之后,总是会有那么一两个羁绊的。

学校同样适用丛林法则。

其实避免校园霸凌的方法也不少的。

比如成绩最好的那几个学生,基本上不会被欺负。

他们只要告老师,老师必然会维护他们。

因为老师也是人,他们需要成绩好的学生为他们撑门面。

动了学习好的学生,就是动了老师的蛋糕。

体力好的学生一般不会受欺负,但也不绝对。

因为我见过体格健壮但是智力有些缺陷的学生受过欺负,不过这是个例。

大多数情况下,体力好的学生,基本上都会有自己的小圈子。

一起打球的同学,相互之间的关系会比较好,班里的小混混没事不会惹这种小团体。

真惹急了,打起来,谁输谁赢真不好说。

家里有钱有背景的学生基本不会受欺负。

家长是大流氓的……这个基本上都是欺负人的比较多。

综合起来的条件其实非常简单,在学校想要不被欺负,要么背后有人,要么自己够狠。

并非所有小混混都是脑残,他们也是知道找软柿子捏的。

所以,若是有谁正在受到校园霸凌,你们自己掂量一下,有什么方法让自己变强。

老师家长不管用的话,就只能靠自己。

如今已不是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年代了,至少正当防卫是真的睡醒过了。

在这里我说一下为什么说正当防卫睡醒过了。

昆山龙哥案大家都知道的吧,这个案例让正当防卫睡醒了。

曾经的种花家确实有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的界限非常模糊,判定很麻烦。

所以才有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说法。

有的人被活活打死,就是因为担心自己一旦还手,会被定性为互殴。

所以曾经的防卫过当的判定是这样的。

小李打小王,小王在小李的拳头打到自己之前反击小李,将小李打退了两步。

小王若是乘胜追击,他就会被判定为互殴。

小王若是没有追击,而是等小李恼羞成怒,第二次发动攻击的同时反击,那就是正当防卫。

简单来说,小李不打小王,那么小王就不能打小李,否则会被判定为互殴。

小李被小王打怕了,想要逃跑,小王不准追击,否则就判定为互殴。

必须是小李攻击小王的同时,小王反击,这样才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但凡小王主动一点,都会有被判定为互殴的风险。

不存在什么无限反击,什么把加害者打趴下之类的……这个就是防卫过当了。

哪怕小李逃跑的时候说要拿刀回来捅死小王,小王都不能追击。

因为小李可以说他当时是说的气话……

判定互殴的好处是什么?

首先省事,其次可以有效的减少报案,以及一些小的摩擦。

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常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在吵架的时候,双方便有默契的只逼逼不动手。

坏处就是,有些人担心被判互殴,被施暴者活活打死,打残。

施暴者假惺惺的说一句失手了,然后旱哭一会,赔点钱,坐几年牢了事。

那时候的种花家,基本不存在正当防卫。

除非完全按照我上面说的那样,在受到攻击时反击。

打退敌人之后,等敌人去找武器,咱继续第二轮。

反正就是不能追击,而且反击时,必须有个度。

不能对加害者造成过重的伤害,否则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不知何时,法律反而成为了加害者的护身符。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民众才有底气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看法律办事。

法律是自由的枷锁,同时也是民众的护盾。

但是这个护盾,坏人也能拿来用……而且因为坏人的工作性质,他们必须知道如何伤人才能够致伤不致残。

反过来利用法律做护盾……所以法律在很多时候给人的感觉,反而更像是坏人的护身符。

出现这种情况,我只能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要是有谁被勒索钱财,你们完全可以用手机录音,假装害怕的引诱霸凌者说出类似抢劫,打死你等关键证词。

然后直接报警。

只有让小混混们知道你不好欺负,欺负你的成本变高了,他们才会有所收敛。

当然,这样做也存在激怒小混子,让他们生出,“反正老子未满14岁”之类的念头。

在我看来,做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

比如呼吸被呛死,吃饭喝水有可能被噎死,出门可能被车撞死,玩电脑可能被电死,走路可能被摔死等等等等。

做任何事情之前,先想清楚后果,自己能不能承担,发生事故之后,又要如何保护自己……想清楚之后才去做。

这叫谋定而后动。

闭着眼睛莽上去的,那叫有勇无谋。

创造奇迹的大多是这类人,因为他们有勇气和行动力。

一旦成功,他们便是有勇有谋的代表。

但是这类人中,头破血流的更多……

最近网络上对三恶魔执行死刑的呼声都快把天捅破了。

有孩子的人人自危,没孩子的也要慎重考虑是否继续生孩子。

毕竟这个世界并没有那么美好。

这个案子的判决注定会改变很多东西。

我昨天看到一条视频,一个小孩偷了超市的东西,店长把小孩偷东西的视频给家长看。

家长态度很嚣张的说,她的孩子是未成年,不到14岁,杀人都不判死刑,偷东西算什么?你有没有常识?

这就是连锁反应,这就是为什么大众呼声要重判的原因。

如果是往常,大家肯定是吃瓜看戏的。

然而这一次不同,因为这一次的事件若是处理不好,全天下14岁以下的小孩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杀人犯。

因为他们的思想里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常识,那就是14岁以下,杀人不用偿命。

事实上曾经出现过快满14岁的小鬼组团杀人的案例。

原因是几人聊天时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不满14岁,杀人不判死刑。

他们想试试,然后就试了……最后果然没判死刑。

他们走出法院时,不约而同的露出了果然如初的笑容。

请不要怀疑这个事件的真实性,人性没你们所想的那般美好。

基本上所有人在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时间就是,哟呵,又出命案了,这三个小鬼好狠的心啊,虐杀同学,提前挖坑……

这种坏种当然是要枪毙的,我们支持枪毙,支持杀人偿命。

这个时候的网友,还只是处于吃瓜看戏的心态,直到他们刷到其他视频……

然后他们就会看到全网的律师都跳出来在自己的账号里说,14岁以下杀人不判死刑,最多关十五年。

而且这个15年还是最高标准,如果小鬼们在监狱中配合管理的话,他们甚至不需要关15年就能提前出来。

如果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刑期还能往下降。

不仅如此,他们未满14岁,关他们的都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监狱,而是专门关押少年犯的那种……

刑罚一次又一次的往下降,搞不好这三个鬼东西关几年,甚至不用关,过几个月就能正常上课了……

这一系列毁三观的信息直接把吃瓜网民们看傻眼了。

杀人啊!

犯这么大的罪,关几年就能出来了?

14岁以下的小鬼,就算关15年,等他们出来之后依旧不满三十岁。

人类的三十岁是个什么样的概念?

正是智力与体力都达到巅峰的一个状态。

这三个犯过命案,有组织有预谋,心如蛇蝎的恶魔被关监狱15年,等他们放出来,还不得心理变态啊!?

更麻烦的是,他们继续作案的几率无限接近于百分之百。

因为关在监狱里的15年里,他们与社会脱节,文化肯定也跟不上。

那么等他们出来之后,他们能有什么谋生手段?

又或者说,在监狱里学到的谋生手段,能让他们过好余生吗?

别忘了,他们可是杀过人的,并且看不出任何悔改之意。

可怕的不是杀过人,而是虐杀他人之后,不思悔改的同时,又没怎么受到惩罚。

犯了错没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才是对普通人而言最残酷最可怕的。

驯兽师为什么要用鞭子抽野兽?

因为野兽吃痛了才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所以说这三个货,关几年吧,他们不会知道痛,放出来后,依旧有极大的概率会犯案。

关15年吧,他们必然与社会脱节,出狱之后,缺乏谋生手段与文化素养且天性残忍的他们会不会谋财害命?

只要是有脑子的人,这么一分析……吃瓜吃得好好的,怎么忽然就吃到自己身上了?

十五年后我或许不在世了,但我在意的人还在啊!

他们会不会流窜作案,跑到我这边杀人放火?

他们有经验的!

吃过人肉的老虎为什么要杀掉?

因为吃过人之后,老虎就知道人是可以吃的,而且它们的基因会把吃人的经验遗传下去……

我明明不在邯郸啊,受害人跟我非亲非故,我为什么会生出恐惧之心?

是了,我家小孩今年刚好上初中,他们班里的小孩都是未满14岁的……

要是小鬼头们看到只要年龄不满14岁,虐杀同学都不需要判刑时,他们会不会兴奋起来?

这三个恶魔必然会成为霸凌者的英雄,成为他们的信仰,成为他们犯罪的借口。

凭什么他们杀人就不用判死刑,我杀人就必须死刑?我也没满14岁啊!

更担心有人专门教唆不满14岁的小鬼去杀人,雇佣当杀手什么的……

他们的性价比更高,年龄小,所以不会让目标过于警惕。

需要付的佣金肯定也比职业的要得少。

他们不满14岁,杀人不判死刑,所以更敢杀人。

甚至于,他们会觉得杀人是一件很刺激的事……不要高看人性,要是没有道德与法律束缚,每一个人都是恶魔。

思考的越多就越是害怕,于是这位家长看任何一个14岁以下的小孩都像是在看潜在的杀人犯。

即便是如我这样没结婚没生孩子的同样担心,因为我有亲戚朋友啊,我表妹今年刚好就是初中生……

吓得我赶紧打电话去问她,你在学校有没有被欺负呀,被欺负了一定要跟我们说呀……

14岁以下的学生难道就安全了吗?

你们有没有跟其他同学起冲突?

有的话最好注意点,别特么的忽然有一天,某人在教室里掏出一把刀“老子明天才满14岁,老子今天杀人不用赔命!”

就问你们怕不怕吧?

你们看所有14岁以下的人,是不是都在看潜在的杀人犯?

当一个小学老师在纠正学生的错误时,那个小学生忽然来一句:“老师,我今年12岁,杀完人只需要做几个月的心理矫正,然后就能回来继续上学了,连案底都不用留的。”

你们会怎么想?

别问我为什么会有这种问题,因为类似的事情发生过,不止一次。

当法律被践踏,那就是一个王朝覆灭的开始。

当法律成为权贵的工具,国家的腐朽就难以阻止了。

法律是自由的枷锁,也是保护人民的武器。

正因为害怕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人人自危,呼吁要死刑。

可是,死刑,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这一次因为网络上的呼声,国家修改了法律,那么下一次呢?下下次呢?

法律并非绝对神圣不可侵犯的,可我个人而言,希望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如果国家为了平息民怨就随意更改法律,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什么?

如果这一次修改了法律,那么法律将沦为权贵的玩物。

因为可以改的嘛,有先例了。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随时修改时,这个国家注定是要人吃人的,而且不需要遮掩。

或许很多人想说,这次事件不同,有很多人要求死刑,民怨沸腾。

我想说的是,平民怨其实有很多种的,比如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关到死。

只要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就能够让大众解气。

无期徒刑不得减刑的话,他们一辈子都关在牢里,自由受限。

大家就不用担心他们十几年后出来为祸人间,至少避免了新的受害者出现。

而且一辈子关在大牢里,想想也挺惨的……

有些人,杀掉他们,反而是给他们解脱。

毕竟14岁不满的渣滓,他们可能连死亡代表什么意义都不清楚。

现在杀掉他们,多少有点便宜了。

在这里有个例子,《消失的夫妻》,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据说里面有一个罪犯当年还是未成年,后来进牢里之后被打成白痴了……我只能说,犯过罪的人其实也分很多种的……有些人虽然做了错事,但是心中亦有正义……

我觉得目前最好的平息方法就是,给三个小恶魔判无期,不得减刑。

然后在在这次事件之后,立刻推动刑罚的修改,把死刑压在未成年人罪犯的头顶。

这个案子先从重处理,但是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这个案子之后再修改法律,把未成年人死刑加上去。

这样既可以震慑未来的犯罪者的同时,也能保留法律的不可侵犯。

只不过这个做法很有可能会引得某些不信邪的未成年模仿犯效仿……

可是话又说回来,未成年人罪犯是永远杀不绝的,只能预防。

在这里,我觉得可以着重点一下《我不是药神》的原型人物陆勇一案。

陆勇先生的情况是这样的,他2002年发现自己患了白血病,必须吃一种很贵的价格几万块的进口药才能维持生命。

可是这种药的价格过于昂贵,他无法负担。

就在这个时候,他发现隔壁阿三哥家有仿制药,而且很便宜,大约2000块就能买一瓶这样。

陆勇先生发现这个药有用,便在其他病友的请求下帮忙带货。

据说他没有赚差价,只是单纯的帮忙带货。

因为需求量很大,陆勇先生便与商家商量,把价格打到几百块。

就这样到了2011年,陆勇先生带货的行为被发现。

药品管理法当时的法律规定,没有批文的话,海外代购进口药的行为,属于卖假药。

但是陆勇先生这边的情况并不是单纯的代购药品,而是真真实实的帮助了许多白血病患者延续生命。

虽然法律上,他犯罪了,可是行为上,他是正确的。

所以人 陆勇先生被抓了之后,上千病友为他请愿。

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

然后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条免责条款,大致意思是,代购药品数量不多的话,我们可以不追究责任。

其实陆勇先生代购的药品明显量大,而且这种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但是他确实救了很多人,如果判他入狱的话,那就太让人寒心了,所以检察院没有起诉陆勇先生。

甚至还推动了法律的进步,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为了他做出了修改。

我为什么要把这个案例说出来?

因为有人说,既然药神案件中,法律修改过了,那么为什么邯郸三恶魔案件中,法律就不能修改了呢?

那是因为,药神案件中,陆勇先生没有被起诉……法院撤销了上诉。

为了防止未成年罪犯猖獗反扑,我们还可以有其他预防措施。

除了未成年罪犯本身,我们还可以加大对监护人的处罚力度。

比如监护人跟着坐牢,加大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赔偿方面的力度,让熊家长们真切的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害方,而不是加害方。

要知道,熊孩子之所以会犯事,他们身后的熊家长绝对功不可没。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跟什么人,学什么艺。

我的父母就用事实告诉我,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可以一起飞。

这里打个比方,小明杀了个人,他因为未满14岁,法院没有给他判死刑,小明的监护人也只需要赔给受害人一两万元Rmb……这种级别的处罚,相比一条人命,简直不痛不痒。

就问小明的熊家长感受到痛了吗?

人家年薪几十万,杀个人才赔一两万。

几天功夫就赚回来了,人家根本不会在乎,毛毛雨,洒洒水啦。

儿子你随便杀,趁着你还没满14岁,杀一个人才赔一两万,老子有的是钱。

你多杀几个,等你年满14岁,就不能随便杀人了。

难得来人间一趟,不杀一个够本怎么行?

可要是法院判定加害人的监护人必须赔给受害方几百万呢?

那么熊家长会不会感觉到切肤之痛?

为什么熊家长对熊孩子犯错的行为不加干涉,反而纵容?

因为熊孩子就算犯了错,他们也不会有事。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

我们的法律规定不能给14岁以下的未成年罪犯判死刑,那么我们把代价转嫁到熊家长身上可以吗?

所谓监护人,就是要为小孩的言行负责的啊!

网上还有些人说什么,可以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身上相互抵消。

比如未成年人伤害了未成年人,那么便按照成年人的法律来判。

我只想说,提出这个议题的真心大聪明。

成年人就不是人了,对吧?

当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会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相互抵消时,这些恶魔的目标就会转移到成年人身上。

别跟我说什么成年人肯定比小孩子体质强什么的。

眼瞎是吧?

没见过十二三岁,身高一米六一米八的学生?

就那个天天做操的体格,是社畜能比的吗?

而且有心算无心,偷袭占据先手有事。

草丛伦为什么经久不衰?

因为人家先发制人啊!

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

上网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理智一点。

看到官媒以外的信息时,最好让这件事情多飞一会。

很可能隔天就反转了呢……比如最近的淀粉肠……

确实有不少淀粉肠存在卫生隐患,但并非所有淀粉肠都不能吃的。

我甚至在想,那些喊着死刑的人里,是否存在境外势力的间谍?

在我看来,破坏一个国家的秩序最简单的方法便是让这个国家的人不再相信他们国家的法律。

为什么网上可以看到很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杀人灭门的案件?

因为那些人已经不相信法律了。

诚然,他们不相信法律确实也有他们的原因。

但这样的情况只是个例,并非常态。

种花家十几亿人口,多出几个奇葩是很正常的。

我只希望事情没落在自己身上之前,先保持理智,看看国家怎么处理。

当然,如果事情落在我身上……我或许也会行为过激。

所以我在这里只是想劝吃瓜群众们理智一点,先看结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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